企业搬迁是否有安置费?
我们企业要搬迁了,我很关心自己能不能拿到安置费。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企业搬迁员工到底有没有安置费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弄清楚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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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是否有安置费,需要分情况来看。安置费在这种情境下,主要是指企业因为搬迁导致劳动合同履行发生变化,给予员工的一种补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搬迁就是常见的情形之一。 如果企业搬迁的距离较远、给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较大不便,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且企业和员工未能就变更工作地点等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那么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企业搬迁的距离较近,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影响不大,或者企业采取了合理的措施(如提供交通补贴、班车等)来降低搬迁对员工的影响,使得劳动合同仍然可以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员工一般不能要求企业支付安置费(经济补偿)。 所以,企业搬迁员工是否能获得安置费,关键在于搬迁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以及双方是否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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