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注册有哪些关键词?
企业商标注册的关键词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显著性”。显著性是商标的核心要素之一,它指的是商标应具有独特性,能够使消费者将该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例如,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一般不具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像“纯净矿泉水”这样的表述就缺乏显著性,因为它直接描述了产品的特性,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其次是“在先权利”。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之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的权利。《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比如,如果某企业想将一幅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会侵犯他人的在先著作权,该商标注册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再者是“近似商标”。近似商标是指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在文字、图形、读音、含义等方面相近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 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例如,“康师傅”和“康帅傅”就属于近似商标,如果“康帅傅”申请注册在与“康师傅”相同或类似的商品类别上,很可能会因为近似而被驳回。
另外,“商品类别”也是关键。商标注册时需要明确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我国采用的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共分为45个类别,其中1 - 34类为商品类别,35 - 45类为服务类别。企业在申请商标时,要准确选择商品或服务类别,因为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按照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来确定的。如果选择的类别不准确或不全面,可能会导致商标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
最后是“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注册的意见。《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例如,当某企业认为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在先权利时,就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