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有哪些风险?
商标注册风险是指在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导致商标无法成功注册或在注册后出现权益受损等不利情况的因素。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商标注册可能存在的风险:
首先是商标近似风险。这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文字、图形、读音、含义等方面相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例如,“可口可乐”是知名商标,如果有人申请“可日可乐”,就很可能因为近似而被驳回。
其次是显著性风险。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性。缺乏显著性的商标,通常不能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难以获得注册。《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一些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比如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等。比如,在水果摊上使用“苹果”作为水果的商标,就缺乏显著性,因为“苹果”是水果的通用名称。
然后是不良影响风险。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如果商标包含有违背公序良俗、宗教信仰、民族歧视等内容,将不被允许注册。《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 定了一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比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等。
接着是在先权利冲突风险。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他人有权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例如,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著作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利。
最后是审查员主观判断风险。商标审查是由审查员根据法律规定和审查标准进行的,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对商标的近似判断、显著性判断等存在一定的主观差异。这就可能导致同样的商标在不同审查员手中得出不同的审查结果。不过,商标申请人如果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可以依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复审,通过复审程序来争取商标注册成功。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过程中存在多种风险,申请人在申请商标前应进行充分的检索和评估,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商标代理机构的帮助,以降低注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