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在公安局立案后能否拆案?
我有个民事案件在公安局立了案,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不想继续追究了,想把案子撤销。但我不知道在公安局立案的民事案件能不能拆案,我该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规定呢?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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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事案件在公安局立案后是否可以拆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先明确,民事案件一般由人民法院受理,公安局主要负责刑事案件以及一些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不过,有些情况下,民事纠纷可能会引发治安问题,从而由公安局介入处理。 如果是符合条件的治安案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经过调查,如果发现存在没有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违法嫌疑人死亡等情形,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应当终止调查。也就是说,当出现法定情形时,公安机关可以终止对案件的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类似‘拆案’。 若涉及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但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若已经在公安局立案,通常可以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表明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不需要公安机关继续处理。不过,最终是否能‘拆案’,还需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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