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是怎样的?

我之前对环保部门的一项处罚决定有异议,听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我不太清楚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是怎样的,不知道要准备什么材料,向哪个部门申请,以及整个流程大概需要多久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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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复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保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当我们认为环保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就可以启动行政复议程序。这里所说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环保部门作出的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决定,也包括对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申请环境保护行政复议,首先要确定申请的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应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接下来是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的审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申请人是否适格、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复议请求、是否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等。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行政复议机关会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如果符合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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