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已转让未付款解除合同是否需要缴税?
我之前把自己在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别人了,但是对方一直没付款,现在打算解除合同。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还需不需要缴税啊?是怎么个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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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已转让未付款解除合同是否缴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股权转让事项尚未履行完毕,且还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双方之后解除了股权转让协议,则无须再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还没到实际需要缴税的阶段,交易既然解除,就不用再承担纳税义务 。 其次,要是股权转让事项已履行完毕,并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便之后双方解除了股权转让协议,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也不予退还。因为税款征收是基于当时已经完成的应税行为。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依据相关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虽然主要说的是违约责任,但也能从侧面说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关概念: 纳税义务人:就是有纳税义务的人,在股权转让里就是转让股权的一方。 扣缴义务人:是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在股权转让中是受让股权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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