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位权的成立与行使包括了哪些内容?

我借了一笔钱给朋友,朋友一直不还钱,但我知道他有笔债权到期了却不去追讨。我听说我可以行使代位权,可不太清楚代位权的成立和行使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想了解一下在我这种情况下,代位权怎么成立,又该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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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代位权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手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代位权的成立与行使所包含的内容。 首先是代位权的成立。代位权的成立需要满足几个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具体来说,第一个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这意味着你借给朋友钱的这个债权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并且还款期限已经到了。第二个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像你朋友有到期债权却不去追讨,影响到了你债权的实现,就符合这一点。第三个条件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比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这些是不能被代位行使的。 接下来是代位权的行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也就是说,你不能自己直接去找你朋友的债务人要钱,而是要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并且只能在其债权范围内行使代位权。比如你朋友欠你10万元,他的债务人欠他15万元,你只能要求其债务人偿还10万元。 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当法院判决代位权成立后,由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总之,代位权的成立和行使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行使代位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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