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主张事实劳动关系存在需要哪些证据?


在起诉主张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时,了解相关证据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类常见且有效的证据: 首先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这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能够直接反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往来,明确双方存在雇佣关系。比如银行转账记录,上面会清晰显示用人单位的账户向劳动者账户定期转账工资的情况,转账备注也可能会注明是工资,这是非常有力的证据。此外,工资条也是常见的工资支付凭证,它详细记录了劳动者的工资构成、应发工资、实发工资等信息,虽然它可能只是纸质或电子的一个明细,但同样能证明工资的发放情况。 其次是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发放的,上面通常会有劳动者的姓名、照片、所在部门、职位等信息,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直接证明。依据上述通知规定,这类证件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例如,工作证一般是用人单位统一制作、发放给员工用于工作身份识别的证件,员工在单位内部使用该证件进出办公区域、打卡考勤等,它能直观地体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联。 再者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些记录是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的初始材料,反映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招聘过程和录用情况。从法律角度看,它们也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依据。比如“登记表”中会包含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应聘岗位、入职时间等内容,这些信息能够证明劳动者是经过用人单位的招聘程序进入单位工作的。 还有考勤记录,它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记录。无论是纸质的考勤表还是电子考勤记录,都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考勤记录对于认定劳动关系和计算劳动报酬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等理由解除劳动关系,考勤记录可以作为劳动者反驳的有力证据。 最后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同事的证言能够从侧面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情况。当多个劳动者的证言相互印证时,其证明力会更强。当然,证人需要具备作证的能力和资格,并且证言内容要真实可靠。同时,证人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在提供证言时需要尽量保证其客观性。 总之,在起诉主张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时,劳动者应尽可能收集多种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提高自己诉求的成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