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打了一场行政诉讼官司,我这边胜诉了,但对方一直不履行判决。我想申请强制执行,可又不太清楚在行政诉讼里,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要符合啥条件,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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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下面我们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依据。这是申请强制执行的基础。所谓生效的法律文书,就是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等。比如,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定行政机关需要履行一定的职责,并且这个判决已经过了上诉期,没有被上诉,那么它就生效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这里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就是生效的法律文书。 其次,申请执行人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简单来说,就是谁在法律文书中获得了权益,谁就有资格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这个权利人去世了,那么他的继承人可以申请;如果发生了权利的转移,权利承受人也能申请。 再者,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这是申请强制执行的关键条件之一。只有当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义务时,权利人才能申请强制执行。比如,法律文书要求行政机关在30天内退还当事人的罚款,但是30天过去了,行政机关并没有退还,这时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申请执行的期限要符合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最后,申请执行的案件要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说,行政诉讼的执行案件由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总之,当事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要确保案件属于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有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适格、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以及案件属于管辖法院等条件。这样才能顺利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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