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患者在医疗纠纷诉讼中需要哪些证据?

我最近遇到了医疗纠纷,打算通过诉讼解决。但我不知道在这个过程中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心里很没底。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患者在医疗纠纷诉讼里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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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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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诉讼中,证据是患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要素。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患者可能需要的各类证据。 首先是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它包含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等。这些资料详细记载了患者的症状、诊断、治疗过程等信息。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病历资料能够直观反映医疗行为的过程和患者的病情变化,对于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是医疗费用凭证。这包括医院的收费发票、费用清单等。医疗费用凭证可以证明患者为治疗所支出的费用,是要求医疗机构赔偿经济损失的重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医疗费用是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者是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患者、家属或在场人员目睹了医疗过程中的相关情况,他们的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证人应当如实陈述自己所知道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证言可以从侧面补充和印证医疗过程中的一些事实。 另外,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也是关键证据之一。患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报告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对于法院认定事实和作出判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最后,视听资料也不容忽视。例如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拍摄的照片、视频等,这些视听资料可以直观地反映医疗现场的情况。只要视听资料的取得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等。总之,患者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应尽可能收集和保存各类相关证据,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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