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商品房认购协议要承担什么责任?
最近在考虑买房,和开发商签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但又有点担心会出现什么问题导致违反协议,想知道要是真的违反了这个协议,责任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主要想了解违反协议后具体要承担哪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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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商品房认购协议,责任主要有以下这些: 首先,定金罚则的适用。在很多情况下,认购书通过定金来约束双方。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比如购房者)不履行债务(不按约定签订后续合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那就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要是收受定金的一方(像开发商)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其次,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因为商品房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要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最后,赔偿损失。在实践中,若违约方给相对方造成损失,比如房屋价格上涨或下跌产生的差价等损失,即使认购书没有明确违约责任,违约方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对具体赔偿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但法官会从制裁违约和平衡利益出发,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合理的成本支出等因素,酌情判定赔偿数额。 相关概念: 定金罚则:就是上述提到的,根据给付定金和收受定金双方履行债务情况,决定是否返还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则。 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合同 ,像商品房认购书就是典型的预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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