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范围是怎样的?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我不知道哪些东西能作为证据,比如工作中的聊天记录、考勤表这些算吗?我想了解一下申请劳动仲裁时,具体的证据范围都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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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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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明确证据范围至关重要,它能帮助劳动者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申请劳动仲裁时证据的范围: 首先是书证。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劳动仲裁中,常见的书证包括劳动合同,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及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重要事项。工资发放记录也很关键,如银行工资流水单、工资条等,这些可以证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发放时间等,对于计算经济补偿、加班工资等有重要作用。还有考勤记录,无论是纸质的考勤表还是电子考勤记录,都能反映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是判断是否存在加班等问题的重要依据。此外,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文件等,也都属于书证范畴。书证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该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且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其次是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在劳动仲裁中,比如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相关物品,像受损的劳动工具、工作时穿着的有损坏的工作服等,都可以作为物证。这些物证可以直观地反映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情况,对证明劳动者的主张有一定的帮助。 然后是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就劳动纠纷进行协商时的录音,或者工作场所的监控录像等。这些视听资料能够生动、直观地再现当时的情况,为仲裁庭了解案件事实提供有力的支持。不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视听资料的取得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电子数据也是重要的证据类型。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子数据在劳动仲裁中越来越常见。比如,劳动者与同事、上级之间的工作聊天记录,能证明工作任务的分配、完成情况等;电子邮件可以证明工作中的沟通、指令传达等内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子数据应当提供原始载体,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证人证言同样不可忽视。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仲裁庭所作的陈述。证人可以是劳动者的同事、客户等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人。证人应当如实作证,并且要接受仲裁庭和双方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出庭作证时,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照仲裁庭的要求进行陈述。不过,证人证言的证明力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鉴定意见也是一种证据形式。在劳动仲裁中,如果涉及到一些专业问题,如劳动能力鉴定、职业病鉴定等,就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能够为仲裁庭判断案件事实提供科学依据。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鉴定程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勘验笔录是仲裁庭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或物品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在某些情况下,仲裁庭可能会对工作场所等进行勘验,以了解实际情况。勘验笔录应当由勘验人员、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总之,申请劳动仲裁时,证据的范围较为广泛,劳动者应当尽可能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这样才能在仲裁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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