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算方式有哪些例子?


按日连续处罚是一种对持续性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手段,其目的在于加大违法成本,促使违法者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下面将详细解释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算方式,并举例说明。 首先,明确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依据。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三)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四)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五)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其次,了解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算起始点和终止点。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行仍在继续之日止。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日数累计执行。 下面举个例子来说明。假设某企业在2025年1月1日被环保部门查出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环保部门当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该企业作出10万元的罚款处罚。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于1月10日复查,发现违法行为仍在继续。那么,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从1月2日起至1月10日,共计9天。该企业需要缴纳的按日连续处罚罚款金额为10万元×9天 = 90万元,加上之前的10万元罚款,总共需缴纳100万元罚款。 再比如,某工厂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环保部门于2025年2月1日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并处以5万元罚款。工厂未改正,2月5日复查时违法仍在继续。计罚日数从2月2日至2月5日,共4天。按日连续处罚的罚款金额就是5万元×4天 = 20万元,加上最初的5万元,总计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