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处罚金额的核算公式是什么?


环保处罚金额的核算在我国并没有一个统一适用的固定公式,不同类型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应不同的计算方式,并且受到多部法律法规的约束。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这一制度,其实是针对那些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的加重处罚措施。其计算相对直观,就是在原处罚数额基础上,从责令改正次日起,每天都按照这个数额累加计算罚款。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于超标、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的罚款,是按照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倍数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倍数等因素来确定的。比如,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里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计算,又涉及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排污费征收标准等多个因素。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不同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也有不同的罚款规定。例如,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这种处罚金额是规定了一个区间范围,具体的罚款数额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等因素由执法部门裁量确定。 总之,环保处罚金额的核算比较复杂,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多种因素,不同的环保法律法规针对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如果企业或者个人对环保处罚金额的核算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