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中 危废处罚标准是什么,粉尘污染标准下的环保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新环保法中关于危废处罚标准如下:
首先,在一些行为上会有不同程度处罚。比如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就好比你家里有危险物品,却不贴上明显的警示标志,让人不知道它的危险性,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者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据上述法律,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为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专业、规范的处理,不能随意混放或交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同样面临相应处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就像是危险废物的“通行证”,记录着它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不按规定填写或擅自转移,会扰乱危险废物的管理秩序。
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依据该解释,以“污染环境罪”论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关于粉尘污染标准下的环保处罚规定,目前并没有一个具体统一固定数值说达到多少就必然处罚,而是综合多方面判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会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等因素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如果排放的粉尘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排放标准,环保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比如一些水泥厂、钢铁厂等,如果粉尘排放不达标,影响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就会面临处罚。
相关概念: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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