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出假画是否会侵犯展览权?
我有次展出了一幅被鉴定为假画的作品,现在有人说我侵犯了这幅画的展览权。我不太懂,展出假画就一定会侵犯展览权吗?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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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展览权这个概念。展览权是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展览权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著作权人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公开展示以及由谁来展示。 判断展出假画是否侵犯展览权,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这幅假画是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了临摹、仿造等,并且展出者明知这是侵权复制品还进行展出,那么就很可能侵犯了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展览权。因为原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排他性的展览权利,未经许可的展出行为违背了其意愿。《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展览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然而,如果展出者并不知道这是假画,在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故意,且在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后仍然无法判断画作的真伪,这种情况下,虽然客观上展出了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假画,但不一定构成对展览权的侵犯。不过,一旦著作权人提出异议,展出者应该立即停止展出行为,避免损失的扩大。 另外,如果这幅所谓的“假画”并没有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比如是展出者自己独立创作的具有一定独创性的作品,即使与其他知名作品风格相似或者被误认为是某名家之作,那么展出该作品的行为自然不会侵犯他人的展览权。 综上所述,展出假画是否侵犯展览权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展出者的主观状态、假画是否侵权以及是否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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