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标侵权索赔金额是多少?
我做出口生意,最近发现有同行出口的产品用了和我商标很像的标识,对我的业务造成了影响。我想了解下,如果我要索赔,出口商标侵权的索赔金额一般是多少,是怎么确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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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标侵权索赔金额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的侵权情况来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这里的实际损失,包括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商品销售数量减少、利润降低等直接经济损失,也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比如调查费、律师费等。例如,如果因为侵权方的产品流入市场,使得自己原本能销售出去的商品少卖了很多,少卖部分的利润就可以算作实际损失。 当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这就需要去调查侵权方通过使用该侵权商标所获得的利润,比如核算其出口产品的销量、单价以及成本等,算出其在侵权期间所赚取的利润,这个利润就可能作为索赔金额。 如果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也就是说,如果商标权人之前有将该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有相应的许可使用费用,那么可以按照这个费用的一定倍数来索赔。 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并且,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如果以上方法都难以确定赔偿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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