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入职时未告知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否则扣40%工资是否合理?

我入职的时候,公司没跟我说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不然就扣40%工资。现在我想离职,公司却拿这个理由要扣我工资,我觉得很不合理,这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理啊,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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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入职时未告知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否则扣40%工资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理的。 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于离职申请的时间和工资扣除等重要事项,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关键内容。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时没有将这些规定明确告知员工,那么该规定对员工就不具有约束力。这就好比做生意签合同,合同里没写的事,不能事后突然拿出来要求对方遵守。 其次,对于工资扣除,《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比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用等。而以员工未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为由扣除40%的工资,显然不属于法定的可以代扣工资的情形。所以,这种扣除工资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再者,即便用人单位有相关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离职需提前申请以及未提前申请的工资扣除办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产生效力,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向劳动者公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做到这两点,那么该规章制度同样不能作为扣除员工工资的依据。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足额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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