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尤其想弄清楚敲诈勒索在法律上到底属于行为犯还是结果犯。想知道判断的依据是什么,这对认定犯罪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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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 行为犯,简单来说,就是只要把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做完了,犯罪的客观方面就算完备了,犯罪也就既遂了。这类犯罪不要求有物质性、有形的犯罪结果,关键就看行为有没有实施完成。不过,这些行为不是一开始做就完成了,得有个过程,达到一定程度才行。当达到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 结果犯呢,是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一起构成犯罪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要既遂,不光得有犯罪行为,还必须出现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要是没有这个危害结果,犯罪客观方面就不完整,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一般是有形的、能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而且得和犯罪性质相符。 对于敲诈勒索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只要实施了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不管有没有实际拿到财物,也就是不管既遂还是未遂,都构成犯罪。就算没实现勒索目的,也能依法定罪。定罪关键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敲诈勒索的特征,并非是否成功获取财物。 比如,有人以揭发他人隐私相威胁,向对方要钱,只要实施了这个威胁要钱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哪怕对方没给钱,也不妨碍对其行为的定罪。 相关概念: 行为犯:以危害行为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 结果犯: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客观方面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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