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交税?


工厂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交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与工厂拆迁补偿款相关的主要税种。一般涉及到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对于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如果企业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属于政策性搬迁收入。企业在进行政策性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也就是说,符合政策性搬迁条件的工厂,在搬迁期间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暂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待搬迁完成后再进行清算。如果不属于政策性搬迁,那么拆迁补偿款通常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增值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工厂拆迁如果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其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中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部分,通常可以免征增值税。对于工厂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如果是因政府征收而获得的,从原理上来说也可以参照类似政策,通常不征收增值税。 此外,还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这里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所以,符合该条件的工厂拆迁补偿款,是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的。 综上所述,工厂拆迁补偿款是否交税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税或暂不征税条件。建议工厂企业在遇到拆迁获得补偿款时,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准确把握税收政策,依法处理税务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