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香烟的销毁是由公安还是烟草负责?
我发现市场上有假冒注册香烟的情况,想了解下这些假 冒香烟如果被查获,最终的销毁工作是由公安部门来做,还是烟草部门来做呢?我不太清楚在这方面的职责划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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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假冒注册香烟销毁工作的负责主体,需要依据具体的执法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在案件的查处阶段,公安部门和烟草部门都可能参与其中。烟草部门有专门的行政执法权,负责对烟草市场进行日常监管,打击烟草领域的违法经营行为。如果发现假冒注册香烟的情况,烟草部门有权进行调查、取证和暂扣相关物品。而公安机关在涉及犯罪的情况下,会介入侦查工作,与烟草部门相互配合。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违反烟草专卖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当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时,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和处理。
对于假冒注册香烟的销毁,通常是由烟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这是因为烟草部门在烟草制品的鉴定、存储和处理方面具有专业的知识和设备。他们会按照相关的程序和标准,对查获的假冒香烟进行集中销毁,以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而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和犯罪嫌疑人的处理,一般不直接参与假冒香烟的销毁工作。不过,整个过程中公安部门和烟草部门会保持协作,确保执法的公正和有效。总之,假冒注册香烟的销毁主要由烟草部门承担,公安部门则在刑事执法等环节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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