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假币罪达到多少钱可以立案?
我不小心收到了几张假币,开始没发现就混在真钱里用了一部分。后来知道是假币后,就不敢再用,一直放着。现在我很担心,不知道持有和使用多少假币会被立案,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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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将为您详细解读该罪的立案标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当持有或者使用的假币总面额达到四千元,或者假币的数量达到四百张(枚)时,就会被司法机关立案处理。这是一个明确的量化标准,只要达到这个数额,就满足了该罪的立案条件。 这里的“持有”,指的是对假币的实际控制和支配,不一定是时刻拿在手中,放在家里、车里等自己能够控制的地方都算持有。“使用”则是指将假币投入流通领域,比如用假币购物、支付费用等行为。只要是故意把假币当真钱来用,不管用的方式是什么,都属于使用假币。 需要强调的是,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行为人必须是“明知”是假币。如果确实不知道是假币而持有或者使用,不构成此罪。例如,在正常的交易中收到假币,后来才发现,但没有再继续使用,这种情况就不构成犯罪。 一旦被认定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收到假币,一定要及时上交银行或公安机关,切不可心存侥幸而持有或使用,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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