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诋毁竞争对手进行不正当竞争是否应赔偿损失?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同行用虚假广告诋毁我们公司,导致我们业务量下降,损失挺大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们是不是得赔偿我们的损失啊,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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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虚假广告诋毁竞争对手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而利用虚假广告诋毁竞争对手,就是通过虚假的宣传内容,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从而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同时,该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在您的情况中,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同行使用虚假广告诋毁您的公司,导致您的业务量下降并造成了损失,您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您的实际损失。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虚假广告的内容、业务量下降的数据、因业务量下降导致的利润减少等证据。然后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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