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举报他人犯罪失实是否会构成名誉侵权?

我前段时间举报了一个人犯罪,后来发现情况失实。现在被举报人说我侵害了他的名誉权,要我赔偿。我很担心,想知道这种举报犯罪失实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会不会构成名誉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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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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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举报他人犯罪失实是否构成名誉侵权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名誉侵权。名誉侵权,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因为故意或者过失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可能表现为降低了他人在社会公众中的评价,给他人的精神和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也就是说,判断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侮辱、诽谤等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是否导致他人名誉受损。 那么,举报他人犯罪失实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种情况是举报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如果举报人明明知道被举报人没有犯罪行为,却出于恶意,故意捏造事实进行举报,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因为举报人通过故意编造虚假的犯罪事实,对被举报人的名誉进行了损害,降低了他人对被举报人的社会评价。比如,为了报复某人,故意编造其贪污受贿的虚假事实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这就属于典型的故意诽谤行为,构成名誉侵权。 另一种情况是举报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而是由于认识错误或者掌握的信息不准确而导致举报失实。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如果举报人是基于合理的怀疑和一定的事实依据进行举报,只是因为客观情况导致举报失实,并且在发现错误后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比如主动向被举报人及有关部门说明情况、消除影响等,那么一般不构成名誉侵权。例如,举报人看到某人有一些可疑的行为,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判断向警方举报其可能涉嫌犯罪,但后来证实是一场误会。这种情况下,举报人并没有恶意,只是正常行使公民的举报权利,不应该被认定为名誉侵权。 此外,还要考虑举报行为造成的后果。如果举报失实的情况没有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没有对被举报人的名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那么也很难认定构成名誉侵权。但如果举报内容被大量传播,导致被举报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社会评价明显降低,那么即使举报人没有故意,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总之,举报他人犯罪失实是否构成名誉侵权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举报人的主观故意、举报的事实依据、是否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谨慎行使举报权利,确保举报有一定的事实基础,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同时,如果发现举报失实,应及时纠正,以减少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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