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家庭保护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里有个未成年人,我想了解下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里,家庭这方面有哪些保护责任和义务,比如我平时要注意什么,要为孩子做些什么,不做的话会有什么后果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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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包括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这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家庭保护涉及到多个方面。在生活照料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比如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保证未成年人的饮食营养、居住环境安全等。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在教育培养方面,要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同时,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该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此外,在安全保护上,要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若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可以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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