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男方产生了恐惧能否作为离婚依据?
我和老公结婚后,他脾气变得很暴躁,经常对我大吼大叫,还摔东西,我现在看到他就害怕,心里充满了恐惧。我想离婚,但不知道仅仅因为我对他有恐惧,能不能作为离婚的依据,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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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判断是否能以对男方产生恐惧作为离婚依据,需要从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来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所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一个兜底条款。对男方产生恐惧是否能构成此情形,关键在于这种恐惧的产生是否源于一些能够影响夫妻感情的实质因素。比如,如果男方的暴力行为、威胁行为等导致女方产生恐惧,那么这有可能符合“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时会准予离婚。 然而,如果仅仅是女方主观上莫名产生的恐惧,而没有实际的、能够证明影响夫妻感情的客观事实,那么可能很难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女方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像男方实施暴力的视频、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以此来证明这种恐惧是有合理原因的,是因为男方的不当行为导致夫妻感情无法维系。这样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才能更有把握让法院支持自己的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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