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害归责原则是否可行?


动物致害归责原则是可行的,且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实践价值。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什么是动物致害归责原则呢?简单来说,就是当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和规则来确定由谁承担责任。这一原则的存在,是为了平衡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受害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动物致害的归责原则有明确规定。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体现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意思是只要动物造成了他人损害,原则上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要负责,不需要证明他们主观上有过错。 例如,小明养了一只狗,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狗突然跑出去咬伤了路人小红。按照这个原则,小明作为狗的饲养人,就要对小红的损害承担责任。即使小明说自己不是故意让狗伤人的,也不能免除责任。除非小明能证明小红是故意去招惹狗,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被咬伤,比如小红故意挑衅狗,那小明就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的动物致害情况,法律还有特别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适用的是绝对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受害人是否有过错,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都要承担责任。 再比如,小李违规养了一只烈性犬,这只狗咬伤了邻居小张。即使小张可能有一些轻微的不当行为,但小李还是要承担全部责任,因为法律对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有更严格的要求。 动物致害归责原则通过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合理地分配了责任,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督促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尽到管理义务,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所以它是可行且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