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牟利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判?
我最近了解到有个不以牟利传播淫秽物品的事儿,有点好奇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判罚。想知道具体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哪些情况算情节严重,还有会不会有其他特殊的考量因素,希望能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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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牟利传播淫秽物品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传播了像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这些东西,但是他并不是为了赚钱才这么做的。这种行为扰乱了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还可能危害大家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所以法律要管。 按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里说的“情节严重”有多种情况。比如说,多次、经常传播淫秽物品;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比较大;虽然传播的数量不多、次数也不算频繁,但是被传播的对象人数很多,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要是在未成年人当中传播,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这些都算情节严重。 另外,如果是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是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还组织播放的,那就依照上面组织播放的规定从重处罚。还有,如果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同样要从重处罚。 相关概念: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指的是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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