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企业债券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伪造企业债券罪的构成特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客体要件。伪造企业债券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同时也扰乱、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国家对于有价证券的管理有着严格规定,目的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有序运行,伪造企业债券的行为破坏了这种秩序。比如正常的企业债券发行交易都有规范流程,伪造行为会干扰市场的公平公正。《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对这类行为作出了惩处规定。 接着是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实施了伪造企业债券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伪造包括假造企业债券等行为。并且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本罪。数额较大通常是从债券的面额等方面综合判断。如果只是少量伪造且面额不大,可能不构成此罪。例如,私自制作大量假的企业债券用于交易流通,就属于该罪的客观行为表现。 然后是主体要件。伪造企业债券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就是说,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组织,只要实施了符合条件的行为,都可能构成该罪。比如某些公司为了非法获利,组织人员伪造企业债券,就符合主体特征。 最后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明知道自己伪造企业债券的行为是违反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还希望这种行为带来非法利益。例如,某人清楚知道伪造企业债券是违法的,却为了赚钱而故意为之,就满足主观要件。 法律依据就是《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