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营业成本与哪些舞弊有关?


虚增营业成本是企业在财务处理中通过不正当手段增加成本支出的行为,这往往与多种舞弊行为相关。 首先是财务报表舞弊。财务报表是企业对外展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文件。企业通过虚增营业成本,会使利润减少,造成经营业绩不佳的假象。这种行为可能是为了隐瞒真实的盈利情况,比如为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是关联方交易舞弊。关联方之间可能会通过虚构交易、抬高交易价格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关联方交易是指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一些企业可能利用关联方关系,将资金转移到关联方,再以成本的形式回流到企业,从而达到虚增成本的目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对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有明确要求,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的相关信息,如果企业隐瞒或虚假披露关联方交易以虚增成本,就违反了相关会计准则。 再者是资产减值舞弊。企业可能会故意高估资产的减值损失,将其计入营业成本,从而虚增成本。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可能会通过不合理的评估方法来确定资产减值金额。《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了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企业应按照准则进行合理的资产减值处理,否则就可能涉及舞弊行为。 另外,员工贪污舞弊也可能与虚增营业成本相关。员工可能会通过虚构采购业务、虚报费用等方式,将资金据为己有,同时虚增了企业的营业成本。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