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借款超过一年视为分红的文件有哪些?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之前向公司借了一笔钱,到现在已经超过一年还没还。听说股东借款超过一年会被视为分红,我想知道有哪些相关文件能明确这个规定,我得弄清楚具体要求,避免出问题。
展开 view-more
  • #股东借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股东借款超过一年视为分红这一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具体来说,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个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企业的个人股东以借款的名义,变相地从企业获取利润,从而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简单来讲,如果股东从公司借了钱,到年底既不把钱还给公司,而且这笔钱也没有用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面,那么税务机关就有理由把这笔借款当作公司给股东的分红,要求股东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和股东而言,需要注意的是要留存好借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关证据,例如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以证明借款并非用于个人消费。同时,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和税务处理时,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因不当操作而带来税务风险。若股东确实有借款需求且超过一年未还,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