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会罚款多少?
我公司之前开了个银行结算账户,后来业务调整不需要了,但因为疏忽没及时撤销。现在担心会被罚款,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会被罚款多少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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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是违反金融管理相关规定的。这里所说的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存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二)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三)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这意味着,如果是个人或者非经营性的组织存在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会被警告并罚款1000元。而如果是经营性的企业等存在这种违规行为,就会被警告,同时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的罚款金额,银行会根据违规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确定。所以,当银行结算账户不再需要时,应当及时办理撤销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罚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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