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不离但双方都同意离婚,上诉后会判离吗?


在探讨一审判不离但双方都同意离婚,上诉后是否会判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法律层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婚姻关系的解除在法律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通常是基于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然而当双方都同意离婚时,这表明双方在离婚意愿上达成了一致。从理论上来说,双方自愿离婚体现了他们对婚姻关系的态度,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上诉后二审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并不完全取决于双方是否同意。 二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如果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没有明显错误,即便双方都同意离婚,二审法院也不一定会直接改判。因为离婚案件不仅涉及到双方的意愿,还可能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二审法院会审查双方关于子女抚养的安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子女的利益。 在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审法院会审查一审对于财产分割的认定是否恰当,双方对财产分割的意见是否合理等。 如果一审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存在明显错误或者遗漏,二审法院可能会在双方同意离婚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进行重新审理和判决。但如果一审在这些方面处理得当,二审法院可能会维持原判,建议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因为协议离婚可以更灵活地处理双方的各项事务,并且能更快地解除婚姻关系。 综上所述,一审判不离但双方都同意离婚,上诉后二审法院不一定会直接判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