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理借方是增加还是减少?
我在处理公司固定资产清理的账务时,搞不清楚固定资产清理这个科目在借方时是表示增加还是减少。我对这方面的财务和法律规定不太懂,想知道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或者准则能说明这个问题,以便我正确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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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里,固定资产清理属于资产类科目。对于资产类科目而言,有个基本规则,就是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也是遵循这个普遍规则的。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当我们把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也就是开始处理固定资产的时候,要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同时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如果固定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还要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这里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就体现了借方登记增加,也就是把要清理的固定资产的价值计入到这个科目里。 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同样是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这也是在借方登记增加,因为这些费用和税费增加了固定资产清理的成本。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在整个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过程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方核算的就是清理过程中的各项成本和费用等增加的金额,而贷方核算的是清理过程中的各项收入和残料价值等减少的金额。最后,当清理结束时,“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如果在借方,就表示清理净损失,要将其转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如果余额在贷方,则表示清理净收益,要将其转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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