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食品监管部门工作,最近担心在工作中可能存在一些失职情况。想了解一下,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达到什么程度会被认定构成这个罪名呢?心里没底,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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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会被立案追诉。首先,在造成死亡方面,如果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就达到了立案标准。这意味着一旦因为监管人员的渎职行为,出现了这样严重的人员伤亡情况,就可能构成犯罪。 其次,在经济损失方面,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两项数额标准,但上述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都符合立案条件。简单来说,就是因为监管渎职行为导致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形也会被立案。比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这里的恶劣社会影响可能包括引发公众恐慌、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等;或者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一些其他虽然没有明确列举,但性质和危害程度相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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