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起诉离婚且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夫妻可以办理离婚吗?


在外地起诉离婚且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夫妻通常是可以办理离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起诉离婚的概念。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即便双方都同意离婚,在外地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选择起诉离婚,比如为了取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要在外地起诉离婚,需要满足被告在该地有经常居住地这个条件。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当满足管辖条件后,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证据方面,一般需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居住证明等。 第二步,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调解。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在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调解可能会相对顺利,法院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调解并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第三步,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总之,在外地起诉离婚且双方同意时,只要符合管辖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可以办理离婚的。但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建议在遇到问题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