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在工地上骨折了该怎么赔偿?
我在工地上干活时,不小心把脚弄骨折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要求赔偿,也不清楚能得到哪些方面的赔偿,是找包工头,还是施工单位呢?具体的赔偿流程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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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脚在工地上骨折,这种情况一般属于工伤。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要确定赔偿事宜,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对骨折后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于支付骨折治疗过程中的各种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在治疗和休养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如果被鉴定为伤残等级,可根据相应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此外,还有可能涉及到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赔偿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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