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足疗店老板被抓且不在原来店里上班了,还需要去作证人吗?

我是一家足疗店的老板,之前因为店里的一些事被抓了,现在已经不在那上班了。最近公安局好像又在调查相关的事,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还需不需要去作证人,会不会对我后续生活有影响啊,就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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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足疗店老板在被抓且不在原来店里上班的情况下,可能仍需要去作证人。 从法律义务角度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也就是说,只要你清楚案件的相关情况,且不存在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等法定排除情形,就有作证的义务。 在执行证言采集过程中,侦查人员的询问方式是较为灵活的。他们既可选择在案件现场展开询问工作,也可以去往证人所供职的单位、居住地以及证人自己所指定的地方进行访问。倘若情况紧急,侦查人员甚至有权要求证人直接前往公安机关配合提供证词。并且,在现场收集证言时,侦查人员应携带相应的工作证件;而如果选择赴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议的地方进行取证,则需预先出具公安机关的官方证明文件,以保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从证人保护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所以,不用担心因作证而遭受不法侵害。 总之,作为知晓案件情况的公民,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提供真实的证词是应尽的义务,同时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会受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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