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该怎么确定?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确定管辖法院是解决离婚纠纷的重要前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不同情形下管辖法院的确定方法。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涉外离婚的概念。涉外离婚指的是涉及外国因素的离婚案件,比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婚姻关系的缔结地、财产所在地等涉及国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情况一:如果在中国境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举个例子,张三和李四在中国结婚后定居美国,当他们要离婚时,美国法院以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那么张三或李四可以向他们在中国结婚的地方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的地方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情况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王五和赵六在英国结婚并定居英国,英国法院以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他们的离婚诉讼,这时王五或赵六可以向他们一方原来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国内最后居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情况三: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例如,甲在国内居住,乙在国外居住,不管是甲还是乙提起离婚诉讼,甲所在地的法院都可以受理这个案件。 情况四: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假设孙七和周八都在国外但没有定居,孙七要起诉离婚,那么可以向孙七或周八原来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在遇到涉外离婚纠纷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正确选择管辖法院,顺利解决离婚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