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必须去户籍地报道吗?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取保候审了,办案人员说要我定期去报道。我老家在外地,平时在本地工作生活,想问问取保候审必须要去户籍地报道吗,还是在本地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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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必须去户籍地报道,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去户籍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司法实践中,执行机关通常会根据案件情况和被取保候审人的实际情况,指定报道地点。这个地点可能是户籍地,也可能是被取保候审人实际居住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本地有固定的住所和工作,且能够保证随传随到,执行机关有可能允许其在本地报道。但如果执行机关要求去户籍地报道,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该要求。因为执行机关有权根据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需要,合理安排被取保候审人的报到事宜,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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