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内容有哪些?

我和我的配偶有一方是外国人,现在打算离婚,但不清楚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不知道是由国内法院管,还是国外法院管,也不了解具体的管辖规则。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涉外离婚诉讼管辖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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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是指在涉及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等具有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中,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和审判该案件的法律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好比一对在国内结婚后去国外生活的夫妻,如果国外法院不管他们的离婚案子,那国内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最后在国内居住的地方的法院就可以管。 其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国外结婚且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遇到国外法院不管的情况,国内一方原来的住所地或者最后在国内居住的地方的法院可以受理。 再者,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比如,夫妻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不管是国内一方起诉,还是国外一方在国外起诉而国内一方又在国内起诉,国内的法院都能管。 另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针对双方都在国外但还没定居的情况。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离婚诉讼涉及身份关系,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同样遵循这一基本管辖原则,并结合上述特殊情况来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总之,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规则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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