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共同共有关系是怎样的?
我对船舶共同共有关系不太清楚,自己最近对船舶投资这块有想法,想和别人一起搞,但不明白在这种共同共有关系下,大家的权利和义务是怎么划分的,船舶日常经营管理该遵循什么规则,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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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共同共有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同对同一艘船舶拥有所有权。这意味着大家对船舶的权利和义务是共同承担的,不存在份额之分。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船舶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要是没有登记,就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比如说,甲和乙共同共有一艘船,但没有去登记,后来甲私自把船卖给了丙,丙在不知道甲没有完全处分权的情况下买了船,这时乙就不能以自己是共有人为由,要求丙返还船舶。 在船舶共同共有人的权利义务方面,各共有人对船舶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在船舶经营管理上,通常由半数以上,并按其应有部分的价值总和超过半数的共有人同意决定。比如一艘船有5个共同共有人,那么至少3个人同意且他们的份额价值总和超过一半,做出的决定才有效。 与合伙共有相比,船舶共有有其特殊之处。在合伙共有中,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能把股份转让给第三人,而船舶共有人一般有权处分自己的应有部分,不过要是因处分导致船舶丧失原有国籍,那就得全体共有人同意。对于债务承担,合伙共有中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而船舶共有中各共有人对利用船舶产生的债务按应有部分比例负担。还有,合伙共有关系在共有人之一死亡、破产、丧失行为能力时就会终止,船舶共有关系则不受这些情况影响。 相关概念: 船舶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个人共同享有同一船舶的所有权。 按份共有:船舶共有人各按其对共有船舶中所占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船舶共有人不分份额地对共有船舶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 善意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物权变动的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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