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对不动产的约定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我和配偶打算对家里的不动产做个约定,但是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具体能怎么约定,需不需要什么特定形式,这种约定又有多大的效力。想详细了解下关于夫妻间对不动产约定的法律知识,好让我们的约定符合法律要求。
展开


夫妻间对不动产的约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不动产,以及婚前的不动产,归属方式包括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者各自所有。并且,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能明确双方的意思表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其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一旦做出了合法有效的约定,双方都需要遵守,不能随意更改。 再者,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当夫或者妻一方对外负有债务时,如果相对人知道该约定,那么就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 另外,若夫妻将一方所有的不动产约定归另一方所有,这属于夫妻间的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这种情况可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处理。不过,虽然达成有效协议,但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依照合同编关于赠与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所以,为保障权益,最好及时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总之,夫妻间对不动产的约定要遵循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内容,必要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约定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