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单的日期需要大写吗?
我在单位负责财务相关工作,经常会处理借款单。我不太确定借款单上的日期需不需要大写,大写和小写会不会在法律上有不同的效力呢?要是不按规定写,之后会不会产生什么纠纷呀?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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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强制规定借款单的日期必须大写。 借款单属于一种债权债务凭证,其主要作用是证明借款这一事实的存在,而日期作为借款单中的重要信息,是用于明确借款发生的时间点。从实际操作和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大写日期有其独特的优势。大写日期能够有效防止他人对日期进行篡改,比如将“2025年2月8日”篡改成“2026年2月8日”在小写形式下相对容易,但大写“贰零贰伍年零贰月零捌日”就很难被改动。这种防止篡改的特性可以增强借款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要求借款单日期大写,但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填制会计凭证的日期书写有相关规定。其中要求,填制原始凭证时,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大写日期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日期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对于支票等重要的金融票据,《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明确要求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虽然借款单与金融票据不同,但可以借鉴其防范风险的思路。 综上所述,借款单日期大写不是法律强制要求,但为了避免潜在的日期篡改风险和可能引发的纠纷,建议在填写借款单时将日期大写。这样做能让借款单的证据效力更强,更好地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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