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空窗期发生工伤怎么办?


在社保空窗期发生工伤,是指在社会保险中断缴纳期间,劳动者遭遇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一般来说,社保包含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作用就是在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为其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等保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社保断缴,在空窗期发生工伤,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如果是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社保断缴,那么劳动者可能会陷入比较被动的局面。不过,劳动者依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用人单位有义务提醒和协助劳动者办理社保缴纳事宜。同时,劳动者自身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看是否能从其他方面获得一定的补偿,比如如果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劳动者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 在遇到社保空窗期发生工伤的情况时,劳动者首先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根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根据工伤认定结果,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