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断档未缴费,劳动者工伤待遇该由谁来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社保出现了断档没缴费的情况,最近又受了工伤。我就想知道,这种状况下我的工伤待遇赔偿该找谁要啊?是公司全部承担,还是和社保基金按什么规则分着承担?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弄清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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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断档未缴费时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赔偿主体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劳动者新入职,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尚未来得及缴纳社保。《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这3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就符合法定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了一定参保手续,并未违反参保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按各自承担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出于逃避用工成本、对参加社会保险重视不够或者人为疏忽等原因,未在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那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将完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最后,要是职工自身参保意识不强或者不愿承担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费等原因,没有积极配合用人单位提供所需信息和资料以完成参保手续,导致用人单位超过30天后才办理。即便如此,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拥有用工管理权力,仍要承担主要责任,并负责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在受伤后至工伤保险缴纳前发生的医疗费用。而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用之后工伤职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规定,因属“新发生的费用”,可以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总之,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为职工缴纳社保,否则将面临巨大的工伤赔偿风险。 相关概念: 参保“断档期”:又称“空窗期”“真空期”,主要指用人单位没有从职工入职之日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是在一定时间后才履行参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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