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缴费不足导致工伤保险待遇减少该如何追回?


如果工伤保险缴费不足导致工伤保险待遇减少,是有办法追回的。 首先,要知道为劳动者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尝试以下办法:一是向雇主提出申诉。您可以和雇主联系,说明工伤保险费用缴纳不足的问题,要求其解决。因为雇主有义务为您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如果没履行,就应该补交。 要是和雇主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诉,并且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缴纳的保险费用不足,要求补发工伤保险待遇。 要是您觉得雇主和当地社保部门给出的解决方案不合理,还能寻求法律援助。可以联系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获取帮助和建议。 很多地区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也指出,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降低部分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 另外,《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也给出了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若与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问题协商不成,也可按此流程解决。 总之,发现工伤保险待遇因缴费不足减少,就要积极行动维权,同时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据。 相关概念: 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