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缴社保费用,员工还能要求先行支付工伤待遇吗?
在工作时受了工伤,可发现公司存在欠缴社保费用的情况。想知道这种状况下,自己还能不能要求先行支付工伤待遇,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所以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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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缴社保费用,员工依然可以要求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首先,来了解一下工伤保险,它是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等情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这说明,即使公司欠缴社保费用,相关部门会责令其缴纳甚至处罚,但不能否定员工参保的事实。 另外,《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也就是说,公司是否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不是员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前提条件。 所以,即便公司欠缴社保费用,员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依然能够要求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工作中或规定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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