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双方离婚一方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现在在离婚问题上有分歧,我想离但对方不愿意。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也担心自己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途径该如何走,要准备什么,有哪些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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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法院受理之后,会对这个案件进行调解或者审理。要是起诉方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过调解还是没用,法院就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分为几个阶段: 首先是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会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法院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要是不符合就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接着是答辩阶段。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要是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法院也会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当然,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由法院院长作出延期的决定。 最后是开庭审理阶段。这是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要是调解无效就进行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就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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