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工伤保险费后新发生费用由谁来支付?
我在工作中受伤了 ,后来公司才补缴了工伤保险费。我想知道之后新产生的费用到底是由公司出还是工伤保险基金出呢?我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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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工伤保险费后,新发生费用的支付主体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是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是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
而像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劳动能力鉴定费,若并非公司补缴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后新发生的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总之,具体支付情况要对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形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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